侦查监督的途径有哪些,侦查终结后案件怎么处理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9 01:41:15
一、侦查监督的途径有哪些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处的侦查机关应包括公安机关外,同样在某种情况关于更多侦查监督的途径有哪些,侦查终结后案件怎么处理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侦查监督的途径有哪些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处的侦查机关应包括 公安机关外,同样在某种情况下行使着侦查权的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

(一)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需要,通过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发现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通过接受诉讼参与人对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的控告,行使侦查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于诉讼参与人的这种控告,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三)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二、侦查终结后案件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据此,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件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的程序,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侦查终结,应当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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