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虚构事实高息揽储 被依法逮捕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间,孙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之江度假区发明售寄行、长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等需要资金为由,并虚构投资拍电视剧需要资金等事实,先后骗取刘某等28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466万元,所得款项除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款利息外,大部分被孙某用于赌博、还债、高利放贷及挥霍等。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1299万余元无法归还。
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受贿罪 李四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拍电视剧需要资金等事实,所得款项除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款利息外,大部分用于挥霍,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律师说法: 虚构事实高息揽储构成集资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骗取集资款。在行为的组成上,集资诈骗行为由“诈骗”和“非法集资”两个要素组成。
3.在司法实务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本案就属于“虚构从事其他经营和经济活动的用途,如开设工厂、进行投资、发展项目等非法吸收资金的”。
4. 本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150万元以上。
本案中,孙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拍电视剧需要资金等事实,所得款项除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款利息外,大部分用于挥霍,构成集资诈骗罪。
由于刑事案件复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侵害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知识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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