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规定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在条件不成就时仍然保持其效力,在条件成就时其效力就消灭而解除合同。如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女儿分配到本市工作,就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如前例,若乙采取不正当方式阻止甲女儿从外地回来,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这样规定,能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也就是说,合同生效或者解除取决于该条件的是否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合同的作用在于,它可以将不属于合同构成因素的行为人的动机作为合同的条件,以此赋予动机法律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某种合同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意义,完全取决于该合同是否能够满足其生产生活的需要,这种需要体现为行为的动机。如果《合同法》完全排除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的法律意义,就可能背离社会生活的需要。
法律知识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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