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798和颐酒店遇袭事件新进展:涉嫌介绍卖淫罪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5 23:37:20
一、女孩在798和颐酒店遇袭遭男子强行拖拽2016年4月3日晚10:50左右,来北京出差的微博名为“弯弯”的女孩独自来到望京798和颐酒店,办理入住后前往房间。关于更多女孩在798和颐酒店遇袭事件新进展: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女孩在798和颐酒店遇袭遭男子强行拖拽

2016年4月3日晚10:50左右,来北京出差的微博名为“弯弯”的女孩独自来到望京798和颐酒店,办理入住后前往房间。却在出电梯后遭到陌生男子强行拖拽施暴。该网友在微博中写道“当时我房卡一下没找到,然后走出电梯到过道上找房卡。这个男的就过来问我你在哪个房间的?我说干嘛我又不认识你,他就开始强行拖我走。并且用力掐我的脖子和脸颊不让我呼救。本来我想下楼逃跑,他拉着我的头发把我往楼梯通道拖,幸好我坐在地上不方便他拉才延长了被救的时间。”

二、涉嫌介绍卖淫罪

根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事件女子遇袭事件涉事男子李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朝阳法院已于10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介绍卖淫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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