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杨清培杀人案开审:嫌犯曾连杀父母等19人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7 18:25:11
云南杨清培杀人案开审:嫌犯曾连杀父母等19人云南网报道称:2016年9月28日晚,被告人杨清培在会泽县待补镇野马村委会背风弯家中,因负债向父母要钱时被父亲责骂,关于更多云南杨清培杀人案开审:嫌犯曾连杀父母等19人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云南杨清培杀人案开审:嫌犯曾连杀父母等19人

云南网报道称:2016年9月28日晚,被告人杨清培在会泽县待补镇野马村委会背风弯家中,因负债向父母要钱时被父亲责骂,遂用家中的十字镐击打父母致2人死亡。并在离家潜逃时,因怕被人发现,担心罪行败露,又先后杀害17人。9月29日,公安民警在昆明抓获潜逃的杨清培。

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曲靖市、会泽县相关部门工作,妥善处理19名被害人的善后工作,被害人家属分别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撤诉。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清培故意杀死19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7月1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曲靖市会泽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清培故意杀人案。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本案中,行为人故意杀害19人,致包括父母在内的19人死亡的恶性后果,反应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瑞律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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