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撑伞从11楼跳下
中国网讯:3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口,果果的父母时不时抽泣抹泪,孩子的姑姑在旁边不停安慰着夫妻俩。
3月4日,果果母亲去商场上班了,把女儿锁在家里看动画片。21时左右,果果父亲冯先生从单位回到家,并没有看到女儿,打电话询问妻子无果后,冯先生忙到楼下寻找。结果没找到,返回家中后,敞开的窗户引起他的注意,“我朝下一看,发现四楼上的平台的雪地上,躺着一个人,正是女儿果果。”从冯先生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果果落在四楼阳台上的痕迹清晰可见,她躺在的雪堆已融化,距离她躺倒的不远处,有一把撑开的黑雨伞。
果果的姑姑冯女士说,果果平时在家很顽皮,特别喜欢看动画片,尤其是爱模仿《熊出没》上窜下跳的情节。出事前不久,父母外出上班,让她独自在家里看电视,她竟一人出门去商场找到了正上班的妈妈。接受治疗期间,爸爸和医生询问果果受伤经过,果果告诉爸爸,自己学着动画片的样子,从家里找到一把雨伞,然后背起书包,撑开以后抓着伞从阳台上“飞”了下去。“听完女儿的话,看着她的天真的小脸,我的心都快碎了,不停叮嘱她今后再也不许从高空往下跳,她点头!”
果果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后期,还需要根据治疗情况为其实施手术。
父母应该担责
果果的父母身为果果的监护人,本就知道果果活泼好动,却未尽到看护、照顾的义务。把小孩子单独锁在家里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而且很危险。之前,就有很多媒体报道过将小孩子锁在家里发生危险的事情。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果果的母亲将年仅5岁的她独自锁在家中,疏于照看,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果果做出危险行为,给果果造成了人身损害。
同时《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果果的父母对果果的受伤难辞其咎,应承担起责任。
以上就是“小女孩撑伞从11楼跳下 竟是为了模仿动画片情节”的介绍,为人父母千万不可粗心大意,以免给孩子造成伤害。
法律知识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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