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家丑外扬宣布离婚上传捉奸照片是否构成侮辱罪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9 10:25:27
一、王宝强家丑外扬宣布离婚今日凌晨,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中发布离婚声明,声称“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关于更多王宝强家丑外扬宣布离婚上传捉奸照片是否构成侮辱罪?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王宝强家丑外扬宣布离婚

今日凌晨,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中发布离婚声明,声称“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给娱乐圈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

此条微博一出,吃瓜群众瞬时沸腾,纷纷表示没想到看奥运会的同时,还能看到如此撕逼大战。早5时许,马蓉在微博首度对此事发声,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似意有所指,令事件陷入谜团。在看热闹的同时,王宝强婚变背后的法律关系也引起了广大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而在网友对王宝强之妻一边倒的口诛笔伐之下。

二、上传捉奸照片是否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中的侮辱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二、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等;三、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结合社交网络上截至目前披露信息来看,网传的捉奸照片是否由宝强兄弟亲自或指示他人所照尚未可知,行为人照下照片时是否存在暴力行为也无从知晓。因此从侮辱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入手很难得出对方构成侮辱罪的结论。但从照片本身造成的社会影响来看,几万的评论,上千万的浏览量,这围观规模下的侮辱情节总归不小吧?此外,截止目前流出的照片仅为当事人的背部裸照,假设日后有尺度更大的“捉奸照”被公诸于众,万一马蓉小姐再有一个想不开,精神崩溃,那就是分分钟做实情节严重的法定要件!

总之,既然刑法规定除非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那么如果律师为当事人之利益调查取证并能够将证明侮辱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存在的证据固定下来,再结合诸如当事人遭受舆论攻击、精神崩溃等严重情节,则可以代马蓉小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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