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褪色笔写借据11万变白纸
24岁的阮先生是绍兴市越城区人,从2013年起,阮先生陆续借给朋友茹某12万元。2014年,茹某向阮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借款事实。自此以后,阮先生向茹某多次催款,茹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
去年5月20日,茹某主动联系阮先生,约定见面处理借款事宜。第二天晚上8点左右,茹某先归还了一万现金,并要求重写借条。
阮先生没想到借条竟是用褪色笔写的,短短一个小时,借据上只剩下几个空空的指印。之后阮先生向法院起诉,经过技术还原,字迹重新显现。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茹某也以涉嫌诈骗被移送公安机关。
二、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提示:借据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一定要谨慎处理。对于“褪色笔”要时刻警惕,最好自己带笔。借据等可以拍照、复印等方式存底。数额较大的借据,再三谨慎都是不为过的。
法律知识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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