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钱给母亲看病盗窃电缆被抓
被告人童某某因家乡遭遇地震受灾,母亲生病在床,家境贫困,遂到桂林打工挣钱。因打零工没有挣到几个钱,为寄钱给母亲看病,童某某铤而走险,和一个老乡一同于2010年11月3日晚,将永福一山上的一大捆电缆偷走,变卖了两千多块钱,其中童某某分得一千多元寄回了家中。2011年3月,童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电缆价值6000多元。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被告人为尽孝而实施的盗窃,但没有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童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知识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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