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解食堂饭卡持伪卡吃香喝辣
今年5月,食堂承包人吴某核算发现,食堂无故亏损2.5万元,便报警。经查竟是一武昌男子破解食堂饭卡,成天胡吃海喝。去年9月初,李某到东西湖区径河街家华工业园一家公司上班,发现该工业园食堂使用电子进餐卡。去年10月初,李某花150元网购电子配卡机,将存有300元的电子进餐卡进行复制,使用伪卡在食堂消费。李某先后为3名同事免费复制电子进餐卡,4人在食堂内大肆消费,专挑贵菜点。今年5月,食堂承包人吴某核算发现,食堂无故亏损2.5万元,便报警。民警王彦认为,“会不会有人使用假进餐卡消费?”在食堂就餐的员工有200多人,刑警王彦等人决定在王某的食堂内暗中观察一段时间,果然有了发现。他看到,连续数天,一名姓李的男职工只挑价格贵的菜,份量也要得足。在食堂一顿就吃掉几十、上百元钱,完全不像其他打工者那样精打细算,也与打工的收入不相符。今日上午,刑警王彦等人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出示了李某近几天来的进餐消费刷卡记录,问他为何“胃口”这么好。李某头上直冒汗,直接承认了自己的小伎俩。王彦将李某传唤到径河派出所调查。一进派出所,李某就如实交待了自己制造假卡进餐的犯罪事实,并供出另3名同事。目前,李某被刑拘,其他3人被责令赔偿损失。
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根据李某的交待,民警在李某的宿舍缴获了门禁电子复制机以及伪造的电子就餐卡。目前,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而具体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处理。对于入室盗窃这种比较特殊的盗窃犯罪而言,对其的量刑标准其实也是参考盗窃罪的一般量刑标准进行的。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2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可以判3年以下有其徒刑、管制、拘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知识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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