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夫妻将92岁老母“当猪养”警方介入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30 10:54:23
广西夫妻将92岁老母“当猪养”“记者看到,视频共有1分11秒,一名老人穿着很脏的衣服,被关在一个狭小的屋子里,室内光线昏暗,卫生条件很差,没有床,只有一床旧被子关于更多广西夫妻将92岁老母“当猪养”警方介入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广西夫妻将92岁老母“当猪养”

“记者看到,视频共有1分11秒,一名老人穿着很脏的衣服,被关在一个狭小的屋子里,室内光线昏暗,卫生条件很差,没有床,只有一床旧被子铺在一块木板上。屋子有一道铁门,门上上了一把锁,外面有一大捆木柴顶着,木柴上还压着一块水泥砖,看上去很像一个猪圈。视频中,老人说:“这里面有沙子,我眼睛也看不到……”

发布视频的网友称,老人叫杨某,今年92岁,是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更沙村陇阳组人,按辈分,他应该称呼“太姑婆”。“老人被儿子儿媳关在猪圈里好几年,吃不饱穿不暖,还经常被打骂,没有一件好衣裳,没有被子盖,人在做天在看,不孝敬自己老人的人会有报应,会遭天谴的。”该网友极为愤慨。

网友对此也感到十分震惊,认为将老人关起来的行为很不妥。“把老人关进猪圈,以后自己老了也会被这样对待的。”一网友呼吁,“请将此视频转发出去,也让所有人都看看这样为人子女的可恨,同时也请善待自己的父母”。

虐待罪的认定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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