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航两名飞行员牺牲
1月21日,某陆航团在飞行训练中英勇牺牲的飞行员张浩和王晓冬,被上级批准为革命烈士。
1月19日19时20分许,该团一架直升机在夜间飞行训练中坠毁,飞行员张浩和王晓冬失联。军地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搜寻坠机现场及周边地域,最终找到了他们的遗体。
牺牲的机长张浩是一级飞行员,在同批飞行员中第一个走上中队长岗位。他能驾驶多种机型,是团里首批某型直升机飞行员,也是经验丰富的特情处置教员,多次担负模拟教学任务。团队几次新装备接装,他均担纲飞行。不管任务多么危险,他总是冲在前面。
牺牲的副驾驶员王晓冬是三级飞行员,能驾驶两种机型,担负保障任务的机务大队官兵评价他:技术全面、视野开阔,在同批飞行员中较早具备独当一面的能力。去年,王晓冬被该团评为“优秀基层干部”。(来源:中国军网)
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在部队因执行战备训练中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条件,他们的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在部队因执行战略训练或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享受有关因公死亡待遇,其家属不能享受烈属待遇,而享受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公死亡的抚恤待遇。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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