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绝食288天怒砸摄像头
据男方网消息,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前的台阶上,一顶草绿色的户外帐篷格外显眼,张翠云在这里已住了8个多月。她今年66岁,去年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被关进看守所,羁押的288天里,她一直绝食,最后靠营养液活了下来。
其实,法院几次要对张翠云取保候审,但她不想出来,“我是被冤枉的,是不是该给个说法?”今年1月份,她还是被法院强制取保候审。可这没换来她的感激。
不顾官方劝阻,她回家收拾了一下行李,从3月1日起,全天候住在了城阳区人民法院办公楼阶梯上。6月初,张翠云的独生女儿李克梅花几百元买了一顶帐篷,两人在法院大院内的生活正式开始。
张翠云涉及的刑事案件源于6个摄像头。
此前因村里一些遗留问题,张翠云多次到城阳区人民政府举报小寨子村几个村干部。
在法庭上,张翠云供述说,2015年1月8日,她和部分村民到区政府反映问题时,遭遇了村干部安排的人拦截、威胁;3月17日,她再次到区政府时,又遭遇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并有人用杂物堵了她家的锁眼。
“当天,村干部在我家窗下等位置安装了摄像头。”张翠云说,“他们是想对我进行监控,害怕我再去政府举报。”
34号楼1单元301是张翠云的家,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一台在她家东侧窗户下面,一台位于自家单元门口,还有一台安装在她出入家门的必经路上。这三台摄像头只有一台能拍摄到张翠云家,其余两台监控不到室内场景。但张翠云觉得三台摄像头全在监控她。
小寨子社区委员张维波证词称,他第一次安装摄像头是在2015年1月份,理由是,那段时间小区被盗案件时有发生,“村民反映强烈,为了减少发案率,经过社区党委研究安装了摄像头。”
2015年3月20日,张翠云将该情况反映给城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的袁永波主任,袁告诉她,“已通知村里拆除”。但村里并不理会。
袁永波主任目前已经不在信访办工作,对于这个细节,对方拒绝回应。当天回家后,她就想砸掉摄像头,思来想去,她又选择报警,让警察为其作证。“没一会儿警察就来了,在他们见证下,我拿着斧头把三个摄像头砸了。”张翠云说,整个过程警察没有制止,事后,警方离开现场。
砸完摄像头后,2015年4月17日,张翠云又到区政府反映问题,同日,她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毁坏财物罪。随即,被关进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但从进入看守所第一天起,张翠云就选择绝食,管教想了很多办法,张翠云仍不进食,无奈,看守所方面只能为其输营养液。
2016年9月12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张翠云无罪。
法院认为:“张翠云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事实清楚,但现有证据认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事实不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翠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接到判决后,张翠云没将帐篷撤离法院,“既然无罪了,我要知道是谁在背后害我。”
另外,她对检方指控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是笔误的说法也不认可,“那是法律文书,怎么可以如此不规范?”
有记者调查发现,证人中有个叫于某海,其身份系城阳区润海盛电气自动化安装工程部(简称润海盛安装工程部)的经营者,也系小寨子村村民。
张翠云涉案的6个摄像头,均由于某海承接工程并进行安装。于本人在该案判决书中也以关键证人的身份出现。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供的证人证言中,于某海的证言交叉在大部分案情中。
蹊跷的是,2015年8月25日,于某海因涉嫌在张翠云案中作伪证,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上访程序
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第二章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三、上访司法困境
上访不成,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是现实中,上访户是目前司法界的头疼的难题之一。上访司法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证难
上访案件涉及居民和政府部门,许多对居民有利的证据在被告的政府部门手中,若被告部门不愿出示或者毁损证据的,将给法院质证带来巨大难题。而且原告多法律意识淡薄,也没有保存相应的有证明力的证据。
2、历时长
上访类案件几乎都历经了所有的审判程序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再审。一个上访案件少则三四年,长则十几年。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散尽家财,穷极一生;对法院来说,也是极耗司法资源。
3、判决结果难以被接受
上访之所以耗时长,就是因为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上访人走上司法环节,往往是穷尽其上访之路之后,上访者对政府机关、当地权力机关往往心存质疑和不满,对自己的遭遇感到委屈,希望通过法院完全的弥补因上访事由给自己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
当判决结果不能完全满足个人期待时,他们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往往会继续诉讼,甚至采取其他极端手段,希望得到期许的公正。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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