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快递员心情不好入室抢劫
抢劫罪是我国《刑法》重点规制的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社会治安、公众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什么是抢劫罪?它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应当如何处罚?我们通过一起案例来分析。
近日,30岁的离职快递员李某因为“心情不好”起意抢劫。他佯装送快递,骗开淘宝店主刘某的家门,持刀入室威胁。在已经拿到18000元后,李某第二天继续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取款,发现密码被更改后,竟还打电话去质问被害人。今天上午,李某被控抢劫罪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的李某身形瘦弱,语调低缓,面无表情,没了持刀抢劫时的“威风”。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他全部认可。
李某说,今年5月12日下午,他无所事事地走在路上,路过一家银行时,突然“胡思乱想”:“我脑子一蒙,猛地就想抢劫。”当时他的脑子里就蹦出来被害人刘某的名字。刘某是个淘宝店主,长期在家打理自己的网店。李某以前是快递员,经常给刘某送快递,所以就认识了。去年底,李某离开快递公司,此后小半年的时间没有再工作,只靠自己的积蓄生活。“是什么原因导致你想去抢劫?”公诉人问。李某轻描淡写地说:“心情不好”。“抢劫可是重罪,因为心情不好就要去抢劫吗?到底是什么原因?”法官和陪审员看出李某欲言又止的样子,相继追问。可李某却一口咬定:“没什么原因。”
被害人刘某的证言显示,在给李某转账8000元后,对方还嫌不够,她只好又给了一张银行卡,让李某自己去取钱。李某走后不久,又有一个快递员来送件,她调出手机微信上李某的头像,对方一眼就认出这是自己的前同事李某。目前,李某已经被抓获。
抢劫罪如何认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当以抢劫罪从重处罚。具体量刑情节,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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