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中学生宿舍楼外死亡,校园霸凌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2 12:40:47
四川泸县中学生宿舍楼外死亡记者抵达泸县调查,发现这起原本可以正常进入司法渠道的个案,逐渐演变为当前的群体聚集、警力封路、舆情汹涌。谣言四起,而当地却没拿出澄清关于更多​四川泸县中学生宿舍楼外死亡,校园霸凌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四川泸县中学生宿舍楼外死亡

记者抵达泸县调查, 发现这起原本可以正常进入司法渠道的个案,逐渐演变为当前的群体聚集、警力封路、舆情汹涌。谣言四起,而当地却没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这让记者深深忧虑,老百姓对未知的恐惧要持续多久?这一案件又有什么难以公布的苦衷?这些问题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做出明确回答。4月1日,泸县宣传部公号“泸县发布”称:“当日上午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

花季年龄,何以凋零?泸县百姓对此议论纷纷。4月2日,“泸县发布”公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具体死亡原因需依法按程序待家属同意后尸体检验确认。县教育局已牵头对学校常规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仅一天就排除他杀?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获得的信源视频证实,孩子母亲冲进殡仪馆,剪开孩子衣衫,孩子后背有大面积青紫,手部肘部有伤痕。旁人一边摇头叹息,一边拍照上传。有人在微信圈中转发,说学校5个校霸活活把人打死,校霸勒索后爷爷奶奶报警,但派出所的人登记了就没管……一时间,对官方的质疑此起彼伏,特别对“排除他杀”不认可。

4月3日,“泸县发布”再次公告:“个别网民编造发布‘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孩子已经离开,全身被打得淤青死血,手脚被打断’等不实信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查实唐某、李某、姚某、郑某网上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目前,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目前,公安机关正积极与家属沟通,争取家属同意并启动尸检程序。尸检工作将严格按程序展开,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尽快查明死亡原因。”记者了解最新情况是家长正寻找第三方法医参加尸检,还未达成一致。

校园霸凌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

在事实并未调查清楚之前,不能罔顾正据认为该案中中学生是因校园霸凌而死亡。撇开本案不谈,现实生活中,校园霸陵现象很是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是往往都是采用私了的方式处理,一方面是有一部分份欺凌者是未成年人,另一方也是因为地方政府、学校的干预协调。但是,私下协议并不应该影响对欺凌者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很多欺凌者已满16周岁,不应一味包庇。当然,一个人是否成熟,除了生理的标准,还有心理和社会的标准。现在的孩子尽管生理发育提前了,但心理发育却并未能同步提前。尽管校园欺凌“可恶”,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孩子之间的互相欺凌乃至实施其他不良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成长中”的现象。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度过青春期后,并不会把不良行为带入成年期,而会“不治自愈”。从这个角度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也是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欺凌行为,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容错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面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要更多反思家长、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首先,要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另一方面,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要有“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绝不能一放了之。为此,除了要考虑完善和激活已有的责令父母管教、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非刑罚措施外,还要考虑设计更加完善、系统且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措施。

对那些已满16周岁的欺凌者,如果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我们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惩罚,不能因为犯罪发生在校园,就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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