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卖掉媳妇
2007年农历的正月初十被告人李某1收留了程某(经精神病医学鉴定程某系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属中度智力损害)作为自己的“媳妇”,由于李某1游手好闲,无法养活程某,在王某、李某3的牵线搭桥下,李某1以2800元的价格将程某卖给了他人。王某、李某3分别得到150元的好处费。
谷某某、李某2在得知此事后,伙同朱某、宋某(二人另案处理),由朱某、宋某、李某2以介绍对象为诱饵将李某1骗到太康县城,被告人谷某某乘机到李某1栖居的地方,将李某1卖媳妇得到的2100元盗走,后四人分赃。
拐卖妇女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1、王某、李某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判决李某1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王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各五年,并对三被告人各处罚金2000元。法院还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谷某某、李某2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法律知识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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