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徐才厚到底怎么判无期、死刑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6 16:35:21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那么问题来了,周永康、徐才厚要怎么判?官员到底贪多少会判死刑关于更多周永康、徐才厚到底怎么判?无期、死刑?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那么问题来了,周永康、徐才厚要怎么判?官员到底贪多少会判死刑?在贪腐金额之外,是什么在影响量刑?

法官自由裁量权如何把握

2014年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同年12月25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案二审开庭。闻清良在庭上问道:“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是啊,为什么受贿3000多万的才判无期,而受贿2000万的却会被判死刑呢?法官量刑的尺度到底要如何把握?

贪腐金额仅是考量因素之一

在给出答案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我国死刑制度以及有关贪腐罪行的刑罚规定。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中国的独创,两年内若无新的犯罪,则自动转为无期徒刑。《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对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但涉案金额却不是决定量刑的唯一标准。若单纯按此标准,即10万元以上便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的标准。很显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当下涉案金额动辄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贪腐官员来说,已经不合适了。

认罪、自首、立功都可从宽判罚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受贿数额已不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唯一因素。因为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案的社会危害性。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也成为确定受贿罪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的重要考量因素。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收受巨额贿赂的周永康以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徐才厚,军事检察机关在对徐才厚的通稿中,连续两次出现“数额特别巨大”,从贪腐案例看,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的官员,至少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再来看看周永康,他不仅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并且还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所以极有可能会面临死缓或死刑立即执行。(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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