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伶俐微博揭发小三
近日,有关上海美女主持杨伶俐发微博怒斥另一主持人程兰当“小三”、“抢老公”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大家对各类“小三”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但如此详细地介绍“小三”抢夫攻略的还是头一次见。
近年来,越来越多由小三引发的婚姻危机新闻屡屡见报。7月29日,上海电视台《东京印象》美女主持杨伶俐发微博,大肆爆料另一名同是上海电视台的主持程兰抢走自己的老公,并曝其在人前人后的虚伪表现。之后,有自称是杨伶俐朋友的博友爆出程兰当小三抢杨伶俐老公的经过。
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小三
除了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对待“小三”这种特殊情况,实务中还有一些常见的可以证明“小三”的证据需要着重注意。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小三”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小三”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和其他人的暧昧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小三”。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小三”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性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
4、警方笔录。如果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可以采用警方的笔录。
法律知识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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