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梦莹自杀系不堪重压
潘梦莹自杀事件引起了民众的高度关注,因为这让人们想起了2008年的“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的力量在监督、批评等时候是很好的工具,但不应演变为“网络暴力”,希望广大网友们理性对待。
近日,一位顶着VIP称号、名叫潘梦莹的网友因辱骂知名足球明星引起了各路球迷的疯狂爆权志龙吧。今日一位自称为潘梦莹本人的网友发帖道歉仍遭到网友的攻击,且惨遭人肉,被大批网友堵在家门口。据悉潘梦莹割腕自杀,家人已报警。
人肉搜索属侵权行为
人肉搜索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进行人肉搜索,曝光他人的个人资料的,属于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知识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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