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痛批小时代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8 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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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痛批《小时代》

人民日报痛批《小时代》,称郭敬明的作品非理性、类型化、跟风,在荼毒青少年的心灵!关于郭敬明其人其作,人们观点不一、褒贬不一,只能归于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近日,由郭敬明导演的《小时代》上映火爆,人民日报看不下去了,果断出手。人民日报近日刊文:不能无条件纵容小时代2、小时代3出现!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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