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跳楼轻生为哪般自杀也可能是犯罪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9 09:25:19
暨大跳楼15层自由落体暨大跳楼一名女子自15层自由落体,前一秒还是活生生,此刻已经死气沉沉。大学生跳楼事件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但是生命的过早凋零还是让人们为之惋关于更多暨大跳楼轻生为哪般自杀也可能是犯罪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暨大跳楼 15层自由落体

暨大跳楼一名女子自15层自由落体,前一秒还是活生生,此刻已经死气沉沉。大学生跳楼事件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但是生命的过早凋零还是让人们为之惋惜。大学生正值青春妙龄,有什么想不开的,又有什么比活着更好的呢?自杀一般不会触犯法律,那什么情况下自杀构成犯罪?

昨日,广东暨南大学一名女生从教学楼15楼跳下,当场死亡。据正在上自习的学生透露,当时快被吓坏了,生命就这样没了。“那个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脑浆都出来了,应该是当场就不行了。”目击者小张称,事发时,学生小张在6楼看书,1时10分许,她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巨响,“跑出去看时,只见一个人穿着短裤,裸着上半身,躺在2楼天井处的平台上,断臂和身下流出大片鲜血。”

什么情况下自杀构成犯罪

根据办案实践可知,自杀共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事件中,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他杀的迹象,所以很明确的肯定是自杀,具体符合哪一种还需要警察进一步的调查。生命诚可贵,真心希望每个人能珍惜生命!(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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