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裸睡女误将入室色狼当丈夫
裸睡女深夜遭色狼爬上身,还以为是晚归的丈夫,但聊天时发现口音不对。该女佯装上厕所,迅速开灯,终于吓走了色狼。该色狼竟然是这家的邻居,真是好色不要命,目前被刑拘。
据了解,受害人姓邹,今年30岁,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她和丈夫租住在鼓山一带。前天凌晨,邹某独自在房间里裸睡。到凌晨3时,邹某感觉有人爬到自己的身上,误以为是丈夫。
瑞律点评:
强奸未遂的认定
我国强奸的既遂是以插入为标准的即插入说,但也存在接触说,就是指只要男性的性器官与女性的性器官接触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杀人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入室色狼试图强奸女子,幸亏被该女及时发现,赶跑男子,得免侮辱。男子恐怕难逃强奸罪(未遂)的处罚。
结语:
世间的事,总是这么奇妙,一失足成千古恨,每一天都在发生。从小就被教育要把握好人生方向,可什么才是正确与错误呢?(瑞律网)
法律知识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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