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花光钱后卖淫谎称误入魔窟只为200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2 1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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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花光钱后卖淫

叛逆期,我想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可是叛逆期难道就可以成为我们放任、堕落的接口吗?近日,湖南漳州曝出一则消息,称13岁少女被人拘禁并强迫其卖淫,但是,事实的真相究竟是如何呢?

据了解,这位湖南少女被称为小湘,8月1日,她向晋江警方报案,并讲述了一段自己的脱险经历。她自称自己是贵州铜仁某中学的初一学生,在网上和一个姐姐在厦门见面后被拘禁。为此,晋江警方非常重视,并在8月2日前往漳州调查状况。

根据监控视频等证据显示,小湘的行动其实是自由的,在民警的劝说下,小湘终于讲出了事情的真相。7月18日,小湘和男友等人去晋江游玩,因为花光了所有钱,所以才在别人的介绍下,以200块的价格,主动向人提供性服务。8月1日,小湘因为想家,但身上没钱又不愿卖淫,所以才去派出所报了案,由于害怕“连累一起出来的同学”,便撒了谎。

涉嫌介绍卖淫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1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介绍他人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那么,何种情形才是介绍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呢?第一,是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二,是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第三,是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第四,是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第五,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以看出,本案中介绍小湘卖淫的人已经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并且在量刑中,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13岁,正是青春洋溢,健康阳光的年纪,为何就偏偏走上了如此歧途呢?家庭、教育、社会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竟让一个13岁的女孩做出了这样的事,让人痛心、让人惋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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