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电力局长大骂百姓不要脸,实在是不应该。纵然百姓有再多的不对,作为一名官员都不应该骂百姓,因为百姓是官员的根,官的衣食住行等等全来自于百姓,包括官员本省能够得以存在也得益于百姓,所以,官员不应该也没权利骂他们,官员骂百姓,那是对百姓的一种不尊重,也带有侮辱的意思。
事件回顾:
电力局长大骂百姓不要脸
2013年12月30日,记者就“城郊高压电线两侧安全用电隐患”问题,来到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市城郊分公司了解,副局长孙建国回答“老百姓就是他妈的给脸不要脸的玩意”。(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瑞律时评:
侮辱罪的认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电力局长大骂百姓不要脸,虽然没有采用什么极端的方法,破坏百姓的名誉,不构成侮辱罪,但官员应当以人民为本,骂百姓素质就显得非常低下。
网友评议(来源:新浪微博)
官员的素质需要提高
@黑沧海明月:吉林省四平市电力局局长,骂百姓"给脸不要脸”。局外人想看看,这位官员给百姓的究竟是什么“脸”,更想看看这种霸气十足,匪气十足的官员本身究竟是一副什么样的嘴脸!
@孔门竖子:一边厢是公安部副部长新年夜配枪巡逻,一边厢是电力副局长大骂百姓“给脸不要脸”,为官的境界竟然有如此大的差距!让人疑惑的是,我们该相信谁呢?也许,当官员如普通百姓一样生活时,就不会再有骂百姓的“领导”了。
@作者张丽华:此人火了,孙局长厉害,不知道孙家有没有百姓,还是全部进入中央当官了?官员太多了,到时四个老百姓中,就有一个是公务员。官员办实事的太少了,要不然新闻联播不会天天说那些没有营养的官话,套话。
结语:
一个真正的好官绝不会辱骂百姓,侮辱是对别人的不尊重,而且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时候也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损害了他人人格,被侮辱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方说请专业的律师帮助。(瑞律网)
法律知识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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