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送孕妇被害
女孩送孕妇被害,再次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好人到底能不能做。但是具体案情还是要等到警方调查确定之后,再做评论。
据悉:黑龙江桦南县一孕妇借口身体不适骗取被害女孩胡某的信任,胡某送其回家后,孕妇的丈夫将胡某强奸,后二人将胡某杀害。随后,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事件的发生,迅速成为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焦点,也再次引发了民众对“好人能不能做”的社会道德良心底线的激烈讨论。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事件的全部真相也逐渐被还原,桦南警方在8月2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公布案情的相关情况。目前,犯罪嫌疑人白云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谭蓓蓓因怀孕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申请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因为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一旦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危险时,应该立即收监。
法律知识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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