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的范围是:
1、小额仲裁案件,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小额仲裁案件包括:
1、“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
2、“工伤医疗费”争议。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争议。
(1)相关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3)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4、“赔偿金”争议。
赔偿金主要包括:
(1)相关法律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2)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经履行的赔偿金;
(3)相关法律规定的加付赔偿金;
(4)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国家劳动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通过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
(2)标准明确。往往是用定量的方式加以规定。
(3)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
一裁终局包括五层含义:
1、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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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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