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3 14:22:50
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私自挪用账户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在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关于更多《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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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

  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

  私自挪用账户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在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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