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损坏财产1600元不构成刑事案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轻微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尚不构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的可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如故意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并造成设施损坏的可以由当地派出所对破坏者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坏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治安处罚并追究民事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库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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