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接受遗赠公证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9-12 16:58:41
遗赠人罗某生前与其配偶杨某系再婚夫妻、罗某无子女;其父母亲先于罗某死亡。罗某生前单独所有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幢X楼X号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号: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XXX号,使用权面积:XX平方米。
【案情简介】

遗赠人罗某生前与其配偶杨某系再婚夫妻、罗某无子女;其父母亲先于罗某死亡。罗某生前单独所有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幢X楼X号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号: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XXX号,使用权面积:XX平方米。

XX年XX月XX日遗赠人罗某与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受遗赠人鲁某、李某系遗赠人罗某的侄女、侄女婿,非为遗赠人罗某之法定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 [公证书号:(XX)XX证字第XX号],协议中约定:遗赠人罗某将上述房屋遗赠给鲁某、李某夫妇;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夫妇负责扶养罗某、杨某夫妇。

遗赠人罗某于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市死亡;配偶杨某于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市死亡。 

鲁某、李某夫妇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当事人申请后我处公证员审核了鲁某、李某的身份(身份证),通过公证IDC核实了鲁某、李某的身份信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遗赠人、受遗赠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我处向XX镇XX村委会进行情况核实并取得XX镇XX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一份(鲁季李、李罗美已履行了扶养义务),并告知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应在继受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公证员依上述规定审查结果无疑后受理了该事项。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云大玉洱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受遗赠人: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遗赠人:罗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鲁某、李某为接受罗某遗赠之房屋,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提出接受遗赠公证申请。

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先后向本处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明、墓碑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等。

本处对受益人鲁某、李某进行了询问并向之告知了接受遗赠公证的意义、接受遗赠公证的法律后果和其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

受遗赠人鲁某、李某表示接受遗赠,并承诺:其所提供之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所提供之陈述和证明材料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给公证机构和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本处受理其接受遗赠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受遗赠人鲁某、李某提交的相关证明及所做陈述进行了审查核实,并据此确认如下事实:

1.遗赠人罗某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市死亡;配偶杨某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市死亡。

2.遗赠人罗某生前与其配偶杨某系再婚夫妻、遗赠人无子女;其父母亲先于罗某前去世。

3.受遗赠人鲁某、李某系遗赠人罗某的侄女、侄女婿,非为遗赠人罗某之法定继承人。

4.遗赠人罗某生前单独所有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幢X楼X号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号: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XXX号,使用权面积:XX平方米。

5.遗赠人罗某生前与受遗赠人鲁某、李某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并经XXX公证处(现XXX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号:(XXXX)大开证字第XX号)的《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人罗某将上述房屋遗赠给鲁某、李某夫妇;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夫妇负责扶养罗某、杨某夫妇。

6.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已按上述《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履行了对遗赠人罗某、杨某夫妇的扶养义务。

本处经审查,未发现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之内容与形式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处;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有其他优先权利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

综上,因遗赠人罗某生前系再婚、无子女,其父母先于其去世;其生前与受遗赠人鲁某、李某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且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已履行了扶养义务,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遵照遗赠人、受遗赠人共同意愿:

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幢X楼X号的房屋由受遗赠人鲁某、李某继受。

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在领取本公证书后,应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应在继受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州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年XX月XX日

【推荐理由】目前,我国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既实现了老有所养,又确保了公民财产的正常流转,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专家评析】本案中,公证机构通过对遗赠抚养的全程参与,促使相关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充分体现了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所具有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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