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交通事故死者遗腹子与死者父母生物学祖父母关系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7 17:01:13
据鉴定委托书载,苏某栋(系苏某良、王某珍之子)于2017年8月因交通事故去世,苏某栋之妻沈某于2018年3月20日生下一女,即苏某琰。现法院出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需要,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苏某良、王某珍是否为苏某琰的生物学祖父母进行检验。
【案情简介】

据鉴定委托书载,苏某栋(系苏某良、王某珍之子)于2017年8月因交通事故去世,苏某栋之妻沈某于2018年3月20日生下一女,即苏某琰。

现法院出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需要,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苏某良、王某珍是否为苏某琰的生物学祖父母进行检验。

【鉴定过程】

本次鉴定使用39个常染色体STR遗传标记的检验结果进行分析,采用中国汉族群体遗传学资料进行统计计算,遗传标记的平均非祖父母排除率达0.9999以上。

祖孙关系鉴定属于隔代亲权鉴定,其原理与鉴定父权相同。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与亲生父母各方必定有一个等位基因同源。因此,第三代(孙)个体必定有一个等位基因源自第一代(祖父母)。

【分析说明】

分析上述检验结果,在每一个STR基因座上,苏某琰的一对等位基因中的一个可以从沈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另一个可以从苏某良和王某珍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这种表现符合遗传规律。

根据SF/Z JD0105005-2015《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规范》中祖孙关系指数的计算方法和判定规则,计算上述39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的累积祖孙关系指数为2.6164×1011,该检验结果支持苏某良、王某珍是苏某琰的生物学祖父母,不支持其他随机个体是苏某琰的生物学祖父母。

【鉴定意见】

检验结果支持苏某良、王某珍是苏某琰的生物学祖父母。

【推荐理由】本案是典型的法医物证鉴定,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相关鉴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家评析】本案鉴定分析严谨,方法准确,论证充分,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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