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卡某与江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3 14:35:17
【案情简介】卡某、江某均为藏族,二人都是安多县某村村民。卡某家牲畜较少,平时主要在外做生意,草场大部分都被荒废了;江某家牲畜较多,草场难以满足放牧需求,因此双方达成草场承包
【案情简介】

卡某、江某均为藏族,二人都是安多县某村村民。卡某家牲畜较少,平时主要在外做生意,草场大部分都被荒废了;江某家牲畜较多,草场难以满足放牧需求,因此双方达成草场承包协议,约定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江某承包卡某家的全部草场,每年承包费15000元。前两年,江某按时支付卡某承包费,但自2016年5月1日起,江某一直未再支付卡某承包费,卡某多次找江某协商支付草场承包费均未果,江某认为,自从自己承包卡某家草场后,卡某家的牲畜也变得越来越多,自己不应再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支付承包费,而卡某却认为,承包价格是开始已经约定好的,江某现在想降低承包草场的价格,不讲诚信。二人互不相让,最后找到安多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纠纷。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对二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向江某和卡某详细地了解纠纷情况,询问二人所希望的调解结果。卡某希望江某按当初约定的价格支付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承包费,江某希望降低草场的承包价格。调解员还取得了二人当初签订的承包协议以及承包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据。根据掌握的纠纷情况和证据,结合双方诉求,调解员认为二人纠纷的关键在于卡某家的牲畜数量在江某承包其草场后逐渐增多,减少了江某家牲畜可食用草的量,调解员从解决这个关键开始制定调解方案。

调解员按照既定方案,分别与江某、卡某进行谈话。由于从掌握的纠纷情况来看,是江某的部分利益受到了损害,其情绪比较激动,需要缓和,以防止矛盾激化。故调解员首先与江某进行谈话,表示很理解江某降低承包价格的要求,但若江某准备继续承包卡某家的草场,仅仅降低承包费用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因为如果不把江某和卡某家的牲畜隔离放牧,以后江某家牲畜与卡某家牲畜还是竞争关系,建议江某可以考虑将自己承包的卡某家草场用铁丝网进行圈定,不让卡某家牲畜进入自己承包的草场吃草。同时劝说江某,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当初签订承包协议的时候,知道有卡某家的牲畜在自己承包的草场上,就应该能够估计到卡某家牲畜数量增加会减少自己家牲畜可食用草的量,由此造成的损失,江某也有一定责任,江某不按当初约定的价格支付卡某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承包费,根据双方的协议,已构成违约,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江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江某支付卡某这一年的承包费。江某告诉调解员自己需要仔细考虑一下。

接着调解员找到卡某,告知自从江某承包草场后,卡某家的牲畜数量逐渐增多,减少了江某家牲畜可食用草的量,再按照先前约定的承包价格支付承包费用有些不太合理,建议卡某与江某重新协商承包价格,并且为了彻底化解二人矛盾,建议卡某将自家牲畜圈定在未承包给江某的草场里,避免与江某家牲畜形成竞争关系,造成其家牲畜可食用草的减少。卡某告诉调解员,自己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还会在外务工,草场还要承包出去,如果江某继续承包草场,价格可以商量,但是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承包费用,必须按照先前约定的价格支付。调解员将卡某同意重新协商承包草场的价格,以及必须按原来约定的价格支付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承包费用的情况告诉了江某,江某立即表示同意卡某的意见。二人又重新协商并签订了草场承包合同,纠纷彻底化解。

【调解结果】

江某、卡某签订如下调解协议

1.江某当场支付卡某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一年的草场承包费15000元;

2.二人重新签订草场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卡某家三分之二的草场,价格为10000元/年,承包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3.江某将自己承包的卡某家草场用铁丝网与其未承包的卡某家草场隔开;

4.卡某家牲畜不许越过铁丝网到江某承包的草场吃草。调解回访中,除了卡家牲畜偶尔会因为铁丝网破损,越过铁丝网到江某承包的草场吃草外,本案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已基本履行,至今双方未再因此产生矛盾。

案例点评】

本案表面的纠纷情况比较清楚,暂时性地化解也不困难,但调解中调解员发现,本案矛盾纠纷的根源在于江某未将自家牲畜与卡某家牲畜隔离放牧,导致卡某家牲畜数量增多造成自己家牲畜可食用草的量减少。只有解决这一矛盾根源,本案矛盾纠纷才算彻底化解。因此,调解员提出了用铁丝网将其承包的草场进行圈定的建议,从回访结果看来,调解员的这一做法对纠纷的化解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员通过法理和情理劝解,最终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互谅互让,最终使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推荐理由】在少数民族地区,牧民之间因草场承包导致纠纷较为常见,产生矛盾如不能妥善处理会带来负面影响。本纠纷中,调解员找准双方矛盾焦点,妥善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 【专家评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本矛盾纠纷中,调解员既向合同双方释明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双方根据对方的合理诉求对合同进行变更,又找准矛盾根源并予以化解,最大程度上清除了双方履行合同的障碍,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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