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法律援助处对李某某等82人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3-21 18:06:49
2018年1月15日,李某某等一大群工人因被欠薪,聚集在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接待大厅,工作人员指导来访工人选出李某某、温某某等5名代表陈述基本情况。原来,李某某等人均是司机,于2011年6月至2017年期间,先后与广东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在肇庆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入职时公司向各人收取1000元或5000元的押金。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5日,李某某等一大群工人因被欠薪,聚集在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接待大厅,工作人员指导来访工人选出李某某、温某某等5名代表陈述基本情况。原来,李某某等人均是司机,于2011年6月至2017年期间,先后与广东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在肇庆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入职时公司向各人收取1000元或5000元的押金。工作期间,分公司要求工人垫付差旅费用。2017年8月,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有被撤销的可能。李某某等人多次与分公司协商无果后,向肇庆市劳动监察局反映情况,在劳动监察局介入后,分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但仍有部分工人工资及押金、差旅费等不予支付。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某等82人来自于肇庆市各县市区,每个人的诉求不完全相同,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有异同。鉴于情况复杂,法律援助处邀请经验丰富的广东砚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廖锡培及其助理郭菁菁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结合工人的证据材料及工作区域情况,对证据进行了分类及目录编制。2018年1月17日,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正式受理李某某等82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同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将该案指派给前期已经介入了解案情的广东砚正律师事务所廖锡培、郭菁菁两位律师承办。基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案情及焦点比较清晰明确,但有部分受援人的证据材料欠缺及证据的证明力较为薄弱,因此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降低他们的心理预期。

鉴于公司经营困难且出现了欠薪的情况,其履行能力让承办律师担忧。如果仅仅赢了官司,受援人却拿不到钱,会使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失去信心,还有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 因此,承办律师继续向温某某等5个代表仔细询问公司的相关情况,得知分公司仍有部分款项未收回,而该款项很可能在近日转到总公司账户。考虑到总公司收到款项后有马上转移的可能,承办律师立刻将主要精力放在财产保全工作上,制作财产保全文书

承办律师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就准备好了82个受援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材料,于2018年1月19日代理82名受援人以总公司与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被申请人向82名受援人支付欠付的工资18440元、垫付的差旅费95583元、收取的押金33800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于1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收到立案通知后,承办律师立即于1月30日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两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5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端州区人民法院于2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两公司的银行存款合共人民币453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在查封当日两公司账户余额仅余人民币1848.48元,远不足以偿付受援人。万幸的是,在查封一个星期后,有40多万元款项终于汇入总公司的账户,82名受援人终于有了“定心丸”,承办律师也松了一口气。

两被申请人在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不服,于2月10日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端州区人民法院于2月22日驳回两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2018年2月12日,劳动争议仲裁庭就本案第一次开庭,受援人代表与承办律师到庭参加庭审,三方当事人当庭表示对诉求的金额需要进行核对,劳动争议仲裁庭当庭决定中止审理后于4月10起恢复审理并进行第二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前,分公司向陈英杰等9名申请人支付了工资及退还押金,陈英杰等9人表示撤回他们的仲裁请求。承办律师在第二次开庭中提交了陈英杰等9人的撤诉申请,并调整仲裁申请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李某某等73人的代驾款人民币18440元、差旅费人民币95583元、押金人民币205000元。2018年4月27日,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一、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驾款人民币18440元;二、支付申请人李某某差旅费人民币16199.5元;三、退还申请人押金共人民币1860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请求。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庭的裁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温某亨等30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差旅费及退还押金的申请,温某亨等30人再次向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公司支付差旅费及退还押金。2018年5月17日,肇庆市法律援助处受理温某亨等30人的申请并于当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继续将本案指派给广东砚正律师事务所廖锡培、郭菁菁两位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接案后,以两公司为被告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两公司支付差旅费79384元及退还押金23000元。端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温某亨等30人单独起诉、分案处理。承办律师加班加点,一天时间就把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于5月18日将30人的起诉材料提交法院。端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批案件后,于2018年6月14日至7月11日先后多次开庭审理,并分别作出判决,支持了温某亨等29人的诉求,判决两公司支付差旅费79384元及退还押金19000元。因受援人翟某杰起诉的押金中有人民币4000元是分4个月从工资中扣除的,公司并未单独出具押金条,端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属劳动争议案件,以未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为由要求其另案主张权利而予以驳回。

翟某杰就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两公司支付扣除的工资人民币4000元一案,再次向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肇庆市法律援助处作出受理决定后再次将该案指派给廖锡培、郭菁菁两位律师承办。2018年11月26日,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两公司返还翟某杰被扣除的工资人民币4000元。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总公司及分公司拒绝履行判决。2018年9月10日,李某某等73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强制执行。肇庆市法律援助处于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廖锡培、郭菁菁两位律师继续承办。9月11日,承办律师代理申请人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年11月6日,73名申请人的诉求包括代驾款人民币18440元、差旅费人民币95583元、押金人民币205000元共计人民币319023元全部执行到位;2019年3月29日,翟某杰被扣除的4000元工资也执行到位。

历时1年又3个月的集体诉讼案件,至此圆满结束。2019年1月14日,几名受援人代表专程来到广东砚正律师事务所向两名承办律师送上锦旗,对承办律师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敬业精神及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拖欠工资、违法收取押金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80多位当事人多次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到政府部门信访,有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可能。肇庆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给予高度重视,在安抚他们情绪的同时,敏锐地发现了案件的复杂性,当即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指导当事人提交证据,以便案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法律程序。承办律师在与众多当事人认真沟通后,积极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指导他们推举出诉讼代表,及时将案件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为办案机关能够高效处理案件打下基础;在发现用人单位的财产线索后能够快速处理,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对案件最终执行到位起了关键作用,使全案做到案结事了,切实高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推荐理由】本案是比较典型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般此类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一方面需安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需以清晰的思路妥善解决纠纷。本案中,肇庆市法律援助处邀请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为案件快速解决节省了时间。承办律师敏锐地抓住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才使得案件最终执行到位,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对于此类案件的解决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专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拖欠工资、违法收取押金的案件,而且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肇庆市法律援助处高度重视,在安抚工人情绪的同时,当即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提前介入,以便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法律程序。承办律师积极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指导当事人推举出诉讼代表,及时将案件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发现财产线索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对案件最终执行到位起了关键作用,使全案做到案结事了,切实高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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