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的法规?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2-10-30 16:14:48
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的法规?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21项环保法规、28项环保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3月1日,已经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吧!截止至当前

21项环保法规、28项环保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3月1日,已经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吧!

截止至当前,国内诸多企业发函调价,主流大厂万华、陶氏、巴斯夫等产品全线调涨。乳液、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钛白粉等原材料价格接连暴涨,环氧树脂上涨超过50%,聚酯树脂、固化剂涨超40%,钛白粉涨超35%。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化现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

5、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

6、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废弃电器产品等大件垃圾进行规范回收利用。

7、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8、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扫、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处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具体规定,创新提出“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思路,并将垃圾分类生态补偿、总量控制、信用管理等。

10、江西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经江西省商务厅2021年第1次厅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11、绍兴市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试行)

列入绍兴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持续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发生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因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使周边大气环境或其他生态环境受到重大损害的;其他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情形可以依法追究大气污染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2、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21年1月13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明确了征收主体和范围;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缴纳义务人包括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不再另行开具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按照“按月征收、全额上缴”的原则,明确、细化了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缴污水处理费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14、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5、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处置原则;明确了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条件;明确了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小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等建筑垃圾的排放要求,同时对运输车辆和消纳场所日常运行作了规定;规定了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行联单、收费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巡查、信用评价惩戒机制;积极倡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置了7条罚则,加大了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6、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拒不停工的,由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7、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缔。

18、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等多项机制。针对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超标的实际情况,从多个环节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

19、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令〔2011〕130号)同时废止。

修订明确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具体的职责分工,部门更多,职能描述更加具体到位,另外还有“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兜底条款;措施要求更加精细;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监督考核更加具体。

20、关于制定台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自2021年3月1日起,台州市区根据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

居民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元,包括20元用于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至中转站经费;10元用于环卫对垃圾的清运经费;10元用于垃圾处置经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基准量及以内的,每吨150元(自运每吨100元);超出基准量的,每吨225元(自运每吨150元)。化粪池清运处置费为每吨100元,化粪池管道疏通费为每只每次100元。

未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投放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征收费用基础上,加收20%的二次分类分拣费用。

2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

本决定所称七河流域是指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等七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以及跨流域向七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HJ442.1-2020)

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442.2-2020)

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442.3-2020)

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442.4-2020)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442.5-2020)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442.6-2020)

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HJ442.7-2020)

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442.8-2020)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442.9-2020)

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HJ442.10-2020)

11、《水质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1150-2020)

12、《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1151-2020)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HJ705-2020)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广播电视》(HJ1152-2020)

1、《工业用水定额:造纸》

2、《工业用水定额:棉印染》

3、《工业用水定额:毛纺织》

4、《工业用水定额:乙烯》

5、《工业用水定额:白酒》

6、《工业用水定额:啤酒》

7、《工业用水定额:酒精》

昆明市地方标准:2月1日发布,3月1日起实施

1、《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

现有工业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新建工业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执行表1规定的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51-2021

4、《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B5301/T52-2021

海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

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3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排放限值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

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d(含)——500m/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在500m/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相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排放标准的,按照GB18918执行。

另,除了3月首日外,月内还有一批法规标准将陆续生效。

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

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固废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完善固废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面落实责任,建立“线上监管+线下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固废依法处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1153-2020)

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11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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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如何有效进行环境污染投诉与举报5种手法10个渠道……

上回写了《如何判断工业大气污染?》,连载二就详细分享下

如果身边存在环境污染,我们可以怎么举报和反映?

毕竟举报,是我们普通人最直接的参与方式。而科学的举报方法也能更容易、更有效地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

直入干货之前呢,还想和你讲个小故事:

以前上大学的时候,我有个叫狗牙的朋友,人如其名,执拗得很。后来毕业各奔东西,我们突然就断了联系。一年前,他千方百计地找回我(此处并未上演什么动人剧情……),居然是因为他媳妇媳妇媳妇的娘家娘家娘家。。。

当时他联系上我的第一句话就是:

“你看我丈母娘家附近有个污染企业,每天打环保电话,还去信访了都没用,能想想办法么?”

咳咳……失而复得的狂喜心情还没缓过来,我愣了下。但本着职业的精神,我就开始认真地了解狗牙丈母娘家附近工厂的类型、工厂名字、污染表现,什么时候开始有难闻的气味等等。后来确定是家化工企业,查询了企业信息之后我发现这家化工厂三年前就已经被要求搬迁,只是拖到现在,一直在违规生产。

随后我就较狗牙接下来每一步的做法。

尽管一开始当地部门不是很配合,不过三个月后,狗牙丈母娘家附近的化工厂被责令停产,并等待搬迁。

那当我们也遇到这些违规的环境污染时,可以用那些有效的手段进行举报呢?

接下来我就结合狗牙丈母娘家的例子跟大家一一分享!

为了让污染问题更快得到解决,这些方法通常会组合使用,我根据便利程度做了以下排列:

1.微信举报

首先是通过手机微信进行举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专门为环保举报开发,不仅可以根据操作提示来举报污染问题,还能进行举报进度的查询,这是目前的举报手段中比较有保障的一种。

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只能在当地举报当地的问题,不能跨行政区域举报。

然后自动定位要确保准确:

然后输入如

“XX省XX市XX路附近XX化工厂未依法完成搬迁工作,日夜违规生产并排放刺鼻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望及时受理回复。”等内容,

上传照片就可以了。

使用微信平台进行举报,从地方的市县环保部门到环境保护部,各级环保部门都能第一时间收到举报内容。

微信举报一般2个工作日内会收到是否受理的回复。

关于办理期限,如果本地没有规定更短的期限,就以环保部规定的2个月为准。

按照我的实践经验,最晚30天内能收到回复,如果超时未回复还能直接截图反映要求案件督办。

2.电话举报

电话举报可以说是最普遍的举报渠道,对于少接触互联网的人来说尤其适用。

当遇到突发情况需要环保部门尽快出动,比如出现“附近工厂疑似化学物质泄露,闻到空气中异味让人不适”等情况就要马上拨打电话要求当地环保部门调查。

目前针对环境污染的举报电话主要有:12369环保举报热线、110、市民热线和其他非环保部门管理的空气污染举报电话。

如果是当地举报当地污染问题,可以直接拨打12369,由当地环保部门接听;

如果是举报外地的污染问题,拨打前就要加上该地的区号,就是区号+12369。接通确认是环保举报热线后,说清楚举报的污染信息,并且进行录音。

“您好,我想反映一个建材厂粉尘污染的问题,厂名叫XX建材厂,在XX市XX路XX小区(如果有,提供参考性的建筑物)附近。这个厂在生产期间粉尘污染严重,也没有看到环保措施,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我的手机号是本机号XX,希望能尽快得到处理和反馈。

现在发现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犯罪问题,也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遇到露天烧烤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还有各地规定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情况,根据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将会由城管部门来进行处罚;

机动车尾气污染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3.网络举报

网络举报又分为微博举报、网络12369举报平台、网络问政等。

建议微信举报或电话举报后,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上发布并公开转发,让自己在乎的环境问题得到更多人的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环保部门的政务微博都不直接受理污染举报,所以微博发挥的作用更多是持续记录环境污染从发现、举报到改善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关心此类问题的本地人、媒体号、环保组织等,进行转发和评论互动,请大家共同监督。

操作原理与微信12369环保举报一致。

网络平台的优势一是可以跨区域举报;二是举报的案件由环保部往下转办

由于处理结果是地方向环保部反馈后再答复办结,对答复不满意的话还能向环保部反映。

12369网络举报平台:

12369网络举报平台

http://

1.202.247.200/netreport

/netreport/index

网络问政主要指市长信箱、政民零距离与环保部门网站的投诉举报入口等,同样可以反映环境污染问题。

提交后通过查询码、电话号等信息就可以查询后台的答复。

4.寄送举报信

我国信访制度发展历史长久,到现在为止,拿着大伙儿签名的举报信上访依然大部分群众首要选择的做法。

有意思的是,我每走过一个污染企业附近的村庄,就一定可以找到写过举报信的村民。

他们通常法律能力薄弱,言辞表达会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情绪。加上举报信没有强制要求回复的规定,所以这些信件举报往往得不到好的处理。

与之相反的是,民间环保组织在批量举报企业废气污染时更愿意拟写举报信,寄送给当地环保部门及其上级部门并获得反馈。

5.向环保督察中心与中央环保督查组举报

环保督查中心

是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

目前分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6个区域,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比如跨省的环境保护协调和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检查等。

因此一些较为严重、长时间未得到有效处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找到负责区域的环保督查中心进行材料的寄送,并请求督查处理。

中央环保督查组

是近两年才建立的环保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因此与环保督查中心的区域督查相比层级会更高;

中央督查组既会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也会重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因此群众在中央督查组进驻当地期间,都可以根据公布的

电话、邮箱

进行问题的反映。

中央督查组每天收到来信来电会后向该省转交受理的信访件,限时反馈并要求信息公开。然后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查组也将抽取部分信访件进行复查,核实查办情况,对信访查处失实、查处反馈不一致等问题,将直接要求问责。

刚刚简单介绍了环保督查中心和中央环保督查组的区别,所以如果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大家都可以根据环保督查中心或中央督查组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投诉反映的。

以上是连载二,分别列举微信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举报信举报、督查组举报为主的环境污染举报手法并细分了十项举报渠道,以及各自的注意点。希望能帮到你~实践证明,多渠道的组合使用效果更好哦!

喜欢的点个赞,也是鼓励哈?~

连载传送门:

[干货1]如何判断工业大气污染?

[干货3]如何获取政府未主动公开的信息?用好这张表!

[干货4]拍完污染这样做,能让问题更快得到响应!

[干货5]找他们帮忙,让环境监督不再孤立无援!

更多民间环保技能,可以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绿领环保(tj_lvling),为保卫家乡碧水蓝天一起努力~

环境污染如何举报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

通过相关网站和有关部门的了解,我罗列出了以下比较权威的途径和政策。

一、环境污染如何举报

举报环境污染最主要的两步:

1、看到污染拍照留下证据。凡事都要讲证据,举报能否成功的关键是能够证明其造成环境污染,在看到环境污染是一定要拍照取证留下证据。

2、拨打12369。举报时需要向接线员说清楚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抄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描述周边有哪些生产企业,告知企业名称)。还需要跟接线员确认举报污染袭信息,索要接收照片的电子邮箱或告诉接线员可以登录指定网络地址查看。

二、不同环境问题受诉的部门

水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

1、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鱼、死蚌等水产养殖物死亡事故应向渔政部门举报。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问题应向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举报。

4、因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的污染应向农业部门举报。

5、洗车业污水应向市交通运管部门,城管部门举报。

6、河道飘浮物城区外河水利部门应向城区内河城建部门举报。

7、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污水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8、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规划及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网破裂引起的污染应向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举报。

大气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

1、工业企业生产废气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地方乡镇村民的烧废电线、废橡胶、小熔炼、熔锡而引起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应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举报。

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问题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4、秸杆焚烧问题,田畈中焚烧稻草、麦杆等应向农业部门举报。

5、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油烟、异味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6、煤气、管线泄漏污染,倾倒液化气残液应向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城建部门举报。

7、建筑施工造成扬尘污染,房屋拆迁、土地平整中废料装载引起的扬尘等应向建筑管理部门,城管部门举报。

8、露天焚烧废弃物、垃圾应向环卫所,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举报。

固废及其它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

1、工业企业生产固废引起的污染投诉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粪便清运处置,如垃圾清理、废电池回收及化粪池满溢的应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交通车辆装载化学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肇事,造成有毒污染物泄漏事故应向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举报。

环境问题举报有奖制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放的文件,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

举例地方政府如嘉兴市

据《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举报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

或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或公检法开展刑事侦查公诉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

,可以获得奖励。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

,也可获得奖励。

给予举报者奖励金额:

蔡华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违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举报人怎样领取奖励?

蔡华晨:举报人应在接到书面奖励通知之日起

60日内,

由本人或委托人凭奖励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于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经核实确认后直接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举报人未提供个人联系方式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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