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1)发放主体不同: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是合法的。
(二)在不同时间发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未出具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辞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依法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发出的辞职通知。劳动者离职未按规定发放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规定为二
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退市、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离职证明是同一个概念,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首先,两者的范围不同。可以说,合同解除的范围要大得多,分居也属于合同解除,但主体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主题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用人单位。
合同范本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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