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2-11 14:20:08
结论: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符合招标方的具体投标要求,是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投标并签订
合同的。
解析:
1、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符合招标方的具体投标要求,是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投标并签订
合同的。
2、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用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
合同以及参与投标,应该要有独立的施工资质,才可以直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和签订
合同.
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符合招标方的具体投标要求,是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投标并签订
合同的。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建筑分公司一般可以投标签订
合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
合同,但依据国家招标投标
法规定签订的
合同,一般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如属建筑类
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
合同无效。如以分公司名义中标,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