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4-03-12 14:38:05
法律分析:不可以,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异常开具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对此类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开具发票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分析:三证合一纳税人,加盖旧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效。销售方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税号不一致,建议联系开票方确认具体,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
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因此,三证合一纳税人,加盖旧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效。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
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五、对于纳税人的清税申请,省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扩大即时办结范围,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开具发票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也可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