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准合同是什么意思)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29 12:58:38
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关于更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准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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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1、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

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

  (二)准合同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公民、大内若是想要获得用以物权,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与物权的所有人签署的都是准合同,此类合同在先决条件成立期间有效,而一旦这个先决条件不复存在,那么合同归于无效,且各方当事人都不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的责任。

三、

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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