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几种)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4:27:03
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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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几种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在律网提醒您,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三、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

  4.劳务出资。

  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除了不能以劳务出资之外,其他三种出资方式都可以。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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