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有哪几种方式(房产过户有哪几种方式)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4:30:40
一、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房地产权利证书;3.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5.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6.法关于更多《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有哪几种方式房产过户有哪几种方式》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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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利证书;

  3.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房产过户有哪几种方式

  房产过户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过户在产权人去世后方可采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

房产过户到哪里办理

  房产过户到房管局进行办理的。

  1.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且依法确认房屋产权是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律网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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