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有哪些规定,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的义务)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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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有哪些规定

  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的规定即《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保管人的义务

  保管人有如下义务: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在律网提醒您,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三、

保管人的权利

  保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保管合同约定为有偿合同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费用和报酬;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的,不得收取报酬。

  2.有权验收保管物。验收保管物时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要求存货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相关资料。

  3.有权要求存货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在保管合同中,存货人到期未支付保管费用和报酬的,保管人有权扣留保管物,并限定存货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费用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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