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过度医疗怎么鉴定(过度医疗怎么鉴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8:17:17
一、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过度医疗形成原因包括: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关于更多《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过度医疗怎么鉴定过度医疗怎么鉴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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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

  过度医疗形成原因包括: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 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少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二、

过度医疗怎么鉴定

  过度医疗的鉴定为:

  1.应全面考评医生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医疗义务。《执业医师法》对医生履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患者在就医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要充分考虑与医生的义务相对应,要求医务人员不能漏诊、误诊,更不能“小病大诊,无伤多诊”,应恰当地给患者作出诊断。

  2.严格审查和调取证据材料。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等其他费用的增长,保证他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占,法官在审理此类型案件中,特别是一方提出“过度医疗”的质疑时,应仔细推敲、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

三、

过度医疗是否可以司法鉴定

  过度医疗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过度医疗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到附近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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