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破产管理人的职权(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12:27:32
一、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是可以起诉的。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管理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并非其自身享有此项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职权。《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的关于更多《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破产管理人的职权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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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

  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是可以起诉的。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管理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并非其自身享有此项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职权。

  《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破产法第31、32条规定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财产。

二、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

破产管理人是谁指定的?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

  在律网提醒,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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