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18:19:22
一、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是根据案由的特殊性与否来进行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6个月。(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2.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关于更多《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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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是根据案由的特殊性与否来进行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6个月。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

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在律网提醒您注意,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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