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分类有哪些,作用有哪几方面(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12:01:39
一、定金的分类有哪些定金的分类有:1.立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成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3.证约定金,以其交付关于更多《定金的分类有哪些,作用有哪几方面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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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金的分类有哪些

  定金的分类有:

  1.立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

  3.证约定金,以其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的定金。

  4.违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5.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二、

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定金的作用有:

  1.担保合同履行;

  2.证明合同成立;

  3.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

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定金的性质具体是证约性质、预先给付性质以及担保性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在律网提醒您,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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