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应具备什么条件,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12:15:30
一、要约应具备什么条件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律网提醒您,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关于更多《要约应具备什么条件,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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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约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律网提醒您,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以下区别: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三、

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要约的法律效力有:

  1.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不能随意撤回要约。

  2.受要约人承诺后,双方都受到该要约内容的限制。

  要约法律效力,是指要约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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