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19:16:22
一、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如下: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关于更多《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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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二、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二至六个月。因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

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哪些

  在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上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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