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工伤的属性特点)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18 10:11:21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关于更多《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工伤的属性特点》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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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等。在律网提醒您,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要看实际造成伤残的原因具体确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及其对生活的影响。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二、

工伤的属性特点

  工伤的属性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三、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

  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或准备工作摔伤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非上述原因摔伤的,仅仅是因为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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