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25 16:30:3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关于更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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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谁主张谁应当举证。在律网提醒,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可以主张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合同关系。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如下特征:

  1.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国家监督;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如下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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