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物业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律网提醒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法律知识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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