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类别有哪些_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9 07:00:23
要式合同类别有哪些要式合同类别有:1.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2.关于更多《要式合同类别有哪些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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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式合同类别有哪些

  要式合同类别有:

  1.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要式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 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要式合同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

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在律网提醒您,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三、

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要式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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